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企业单位:中央驻桂、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驻邕中、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被征服农民:
1.在本市六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本村、村民小组或村民集体土地承包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被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及以上农业户籍的在册人口。
2.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企业单位首次参保:
1.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1)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机关单位编制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复印件一份;
(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证、企业验资报告等)。
城乡居民: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被征服农民:
1.《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一式三份。
2.《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五份。
3.《被征地农民户基本情况表》一份。
4.《个人情况说明》一份。
5.《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申请》一份。
6.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7.市国土局发布的被征地块预公告或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各三份。
8.《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一份。
9.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该征地项目是否属划拨用地确认材料。
注:上述复印件材料要求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企业单位:
南宁单位养老保险首次参保登记流程
城乡居民:
1.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携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
2.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即可。(表中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被征地农民:
(一)申报单位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1.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771-5505399
办公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南宁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2.城乡居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