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服务
住房公积金转移或销户,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表》1份;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按不同销户原因,须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未再就业且申请人为非城镇户口、非广西籍户口或合同履行期限在一年及以内的
提供户口本或劳动合同复印件l份(无需等待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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