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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社保补缴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9-03 05:27:10

办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其他符合补缴的情形,应依法依规进行补缴。

办理材料

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

(1)《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原件1份;

(2)《_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原件1份;

(3)调令或任职文件1份;

(4)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1份。

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少缴漏缴的,只需提供申报表和单位说明。

2.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

(1)《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原件1份;

(2)《_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原件1份;

(3)职工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材料,验原件;

(4)如有补缴期间段内工资发放相关材料,需提相关材料,验原件;

(5)如经法院、仲裁院、劳动监察机构或稽核部门认定补缴的,需提供相应的文书,验原件;

(6)如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一份。

3.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

(1)《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报表》,原件1份;

(2)退休批文,复印件1份。

4.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

(1)《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报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单位申报的,提供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验原件;

(3)如有人事档案的,需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

5.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提供: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安置材料;

(4)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正式入编材料1份。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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