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低保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平台窗口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相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2、核对审查。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与家庭实际状况及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低保评议程序、方式内容和规定参加人员,规范评议行为。
4、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可吸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参与审批。主要依据市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信息反馈结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家庭确有大病患者或资金支出大于收入的特殊情况,经过审批机关集体讨论作出批准决定。严禁不按程序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管理范围。
5、公示。低保申请审核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做到“两审三公示”即入户审查结果公示、审批完毕公示和长期公示。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