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连云港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住院费用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点此查看
拓展阅读:门诊费用报销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C区(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19-6号,G25长深高速苍梧收费站北侧)。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江苏政务服务网、“连云港医保”、江苏医保云App、我的连云港App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门急诊费用清单;
(四)参保人银行账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