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一、理赔时效
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及相关理赔资料后,将在10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核定。
对性质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自保险公司做出核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赔款划入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5日内向受益人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指定医疗机构
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责任的指定医疗机构为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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