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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2-09 12:38:03

条件:

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由申请对象签署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三、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年满十八岁以上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2.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3.有登记为从事农业生产户口的,除提供收入证明外,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承包情况证明;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5.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7.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的,应提供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民政局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入户调查表以及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明(或租住合同);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或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七天)——审核审批——公示(七天)——由指定银行通过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每月5日前直接划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

办理时间:

近郊4区

周一至周五早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县及红古区

周一至周五早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

申请人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部门

关键词: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兰州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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