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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额度+比例+期限)

来源:互联网 2023-05-11 14:35:02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超过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职工。

(二)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或其配偶可申请贷款;购买专家教师公寓的购房人或其配偶为建房单位职工且在建房单位提供的职工花名册上,可由具备条件的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提供的贷款申请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0个月(含)内的个人征信状况和信用记录,作为审核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重要依据。

(六)遵循“保一限二禁三”原则,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

首套及二套房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在省资金中心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录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等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房管部门房产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首套房受理;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二套房受理。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无房产登记的,按首套房受理;合计有一套住房登记的,按二套房受理。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的,按二套房受理。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异地缴存职工或其中一方为异地缴存职工的,需提供缴存地的房产查询证明;若共同申请人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户籍地的房产查询证明,其他材料参照本指引要求提供。

二、共同申请人条件

借款申请人是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其有稳定经济收入的父、母、子或女任意一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异地缴存职工在兰购房申请省资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仅以本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增加共同申请人。

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离异未满一年(以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买卖双方在同一户口薄目为亲属关系的。

四、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性质为别墅类(联排、独栋、叠拼等)及办公、经营性质的。

五、所购自住住房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六、所购自住住房产权存有异议的。

七、所购自住住房或抵押房屋结构为砖混、混合结构的。

八、职工离、退休前半年内(含离、退休后)的。

九、异地来兰购房的自愿缴存人员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外中心缴存职工以其他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

十一、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安全情形的。

贷款额度核算

一、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公积金贷款

已婚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二)人才保障住房贷款

针对A类、B类、C类人才,已婚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针对D类人才,已婚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二、贷款首付及贷款比例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实行区域性限购政策;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为非限购区域。

(一)购买首套房的判定标准

缴存职工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额的30%,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的7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额的20%,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的80%。

(二)购买二套住房的判定标准

缴存职工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额的50%,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的5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额的20%,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的80%。

(三)因外地房屋无法区别限购或非限购,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或评估价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成交价格的50%;二套房贷款利率正常上浮。

三、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的50%。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以省资金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x缴存余额系数x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缴存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提前预缴部分不予认可。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3.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省资金中心缴存职工的,申请贷款之日起一年以内最后一次的公积金提取(含冲还贷业务)金额合并至缴存余额中计算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任意一方为外中心缴存职工的,其公积金一年以内最后一次提取金额不再合并计算至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缴存时间<18,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房屋评估价或省资金中心区域性限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如购买九层及以上住房或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有房屋建成年份、房屋结构的,可不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七、采用其他房产抵押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除考虑本套房屋价值外还应考虑抵押房产价值。

八、人才保障住房贷款不再参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以省资金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最短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含),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4年,即男性职工不超过64周岁,女性职工不超过59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具有正、副处级、高级职称的证明,可延长贷款期限4年。

专家教师公寓贷款期限为1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且不长于借款申请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4年,即男性职工不超过64周岁,女性职工不超过59周岁。

自愿缴存人员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男性职工不超过55周岁,女性职工不超过50周岁。

人才保障住房贷款中A、B、C、D类人才以专家教师公寓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长于借款申请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4年,即:即男性职工、女性职工均不超过64周岁。

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国家公布的各年限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还款期间,当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按以下规则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不做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年内不做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首套房利率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即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四、实行罚息制度。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人的违约行为计收罚息。当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日期足额偿还贷款,发生贷款逾期时,应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应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当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时,罚息利率应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关键词: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额度+比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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