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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5-11 01:27:02

实施时间:自2019年9月1日起

申请人条件:

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等自愿缴存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且在兰州市各级社保部门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市民。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兰州市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个体经营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在农村或本市外,常驻城市,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6个月以上,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新市民是指兰州市外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或兰州市农村户籍,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驻人口。

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在兰州市各级社保部门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三)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

(四)《建设银行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信息表》(加盖建行业务章)。

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设银行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信息表》可由自愿缴存人员至建设银行各网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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