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二套房阶段性贷款利率
济宁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符合现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80%
本次调整的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贷款可依申请予以追溯调整。
济宁首套自住住房标准
首套自住住房按我市现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33号)执行,即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