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二套房阶段性贷款利率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购房贷款金额)
(2)职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计算可贷额度时须留存的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或拍卖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购买征收安置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交差价款票据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筑材料发票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前最近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还款本息。因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凭证载明的金额及还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低保证载明的家庭成员当年最低生活标准。
5、非销户类提取金额应为拾元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