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吉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职工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介绍信、代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2、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提取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
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
非房屋类:
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额度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
3、房租支出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