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办理要求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场所
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审批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单位账户注销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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