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注意事项
(一)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购买该自住住房过户交易之日起,未满一年(365日)再次交易过户的,应在再次过户交易前主动退还所提住房公积金,过期不退还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处理;
(二)属于职工个人婚前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婚后配偶不得以购买该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间现有自住住房交易过户,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夫妻双方离婚,原自住住房产权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产权变更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