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申请范围
因出境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