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所需材料
(一)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结果及财产损失认定报告;
(二)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单位专管员代办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专管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提取时限和额度
职工遇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