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吉林市公积金缴费比例可以调整。
一、办理要求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且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所需材料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须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工会讨论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场所
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扩展: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船营分中心: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顺城街98号船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邑分中心: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昌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潭分中心: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10号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