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基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吉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每年基数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通知。
(二)办理要件
1、单位上一年度体现“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如不能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单(没有征缴单可提供《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表》或者书面说明);
3、《住房公积金( )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
4、《住房公积金( )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一式二份,须提供电子版)。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单位信息变更
(一)变更条件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办理要件
1、单位须提供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三、缴存比例变更
(一)变更条件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8%。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二)办理要件
1、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的,须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住房公积金提高(降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四、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缓缴条件
单位因经济困难且职工开资低于应发工资60%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期限为一年,到期仍无力缴存,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延续缓缴手续,待经济好转后一次性补缴。
(二)办理要件
1、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说明材料;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3、《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五、住房公积金缓缴提前终止
(一)终止条件
单位因经营状况转好,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撤消已批复的缓缴申请。
(二)办理要件
1、单位缓缴提前终止书面申请材料;
2、《住房公积金缓缴提前终止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六、个人信息变更
(一)变更条件
个人实际信息与公积金系统信息不相符的。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明细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七、个人账户封存
(一)封存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而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
(二)封存要件
1、调令或退休审批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法院判决书、单位证明材料等。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材料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2、《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单位须提供电子版)。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八、个人账户启封
(一)启封条件
单位为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封存状态转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单位须提供电子板)。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九、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
(一)转移及合户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转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工作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不能办理转移应待原单位补缴后,将原单位账户合入新单位。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由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接收单位办理合户手续。
(二)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账凭证》(一式三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十、单位汇缴
(一)汇缴时限
单位每月从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和职工代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二)办理要件
单位填写入账通知(银行进账单、电子汇划凭证或现金缴款单)到银行汇款;单位汇款后持《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收 据)》(一式二份)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员处加盖业务受理印章,后作为记账凭证。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十一、个人补缴
(一)补缴条件
1、单位因某种原因为一个或多个职工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
(二)办理要件
1、单位补缴情况说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十二、个人账户退缴
(一)退缴条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发生了错误,需要进行调整。
(二)退缴要件
1、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个人多缴退款情况说明;
3、《住房公积金个人多缴退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十三、预缴账户退款
(一)退款条件
单位发生公积金汇缴错误,需要退回原单位账户的。
(二)办理要件
1、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多缴退款情况说明;
3、《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十四、单位账户转移
(一)转移条件
为便于缴存住房公积金,而需变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机构的。
(二)办理要件
1、单位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转出机构和转入机构。
十五、个人账户冻结
(一)冻结条件
1、法院执法工作需要冻结职工个人账户;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期以上。
(二)办理要件
1、法院冻结:(1)《法官证》(两人以上);(2)《民事裁定书》(正本);(3)《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式两联)。
2、贷款逾期冻结: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出具《个人冻结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十六、个人账户解冻
(一)解冻条件
1、冻结未满六个月,法院出具相关材料提前解除冻结;
2、贷款逾期职工正常还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出具材料提前解除冻结。
(二)办理要件
1、法院解冻:(1)《法官证》(两人以上);(2)《民事裁定书》(正本);(3)《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一式两联)。
2、正常还款解冻: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出具《个人解冻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十七、单位账户注销
(一)注销条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等原因而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要件
1、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相关文件或法院破产裁定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以上要件之一即可);
3、《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机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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