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的职工;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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