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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嘉兴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有哪些变化?

来源:互联网 2023-08-14 08:48:03

公积金提取完善的事项主要有三个方面4项内容:NO.1统一还贷提取政策口径即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将按照相同政策口径、标准实施按月提取还贷、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或结清本金,即组合贷款与商转公贷款在提取还贷政策上实现无差别。主要基于两方面:一是顺应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的需求,增加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同笔商业贷款本息的事项,扩大公积金政策普惠性。二是应对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持续上升趋势,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序,因此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或结清本金的统一调整为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1)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或结清本金的,均应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取消原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规定。(2)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同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同笔商业贷款本息,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缴存额及当月还贷本息额。NO.2调整留存余额标准主要是由于省政务服务2.0系统上线后,省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仅支持借款人单独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无法满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步申请,因此明确缴存职工单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贷额均不低于2.5万元(不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取消原双人及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及还贷额均不得低于5万元的规定。NO.3规范租房提取程序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对租房提取条件进行限定,职工及配偶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同时为防范以租房名义即转即提等疑似骗提行为,本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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