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1、签订《付款约定书》:
(1)房屋买方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住房公积金龙卡;
(2)借款人需提供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五县(市)及省内其他地方的缴存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3)房屋卖方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公积金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付款约定书》;
2、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3、审批:公积金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签订合同: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后到受托银行办理签订手续;
5、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6、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后发放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银行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后,通知公积金中心安排同时发放贷款。
7、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8、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9、放贷后如需申请公积金按月还贷的借款人,请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台领取公积金按月还贷告知单及时了解按月还贷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