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必需材料
申请人自行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4.增值税普通发票:(1.本省内购房的申请人不需提供;2.本省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其他情形补充材料
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材料:
5.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原件。
7.所购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