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嘉兴房屋征收的家庭可以使用公积金
适用对象
因实施市区十大标志工程、“拎马桶”“筒子楼”和“城中村”整治,以及城市有机更新等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且职工家庭名下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01、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提供材料
正常公积金购房贷款材料外,增加上述范围内房屋收购协议书或征收协议书。
贷款额度
单人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45万;夫妻两人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90万。
其他要求
对申请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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