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申请人自行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缴款书原件。
4.税收缴款书原件。(1.本市内购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购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其他形式补充材料
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材料:
1.申请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原件。
3.所购住房非本市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