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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指引

来源:互联网 2022-10-21 08:26:02

一、申请对象:全市符合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二、办事程序:申请人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三、办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32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4529号)等。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档案原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等。

为方便申请人查找资料,下面列出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原始材料清单(部份),供申请人参考。

(一)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原始材料:

1.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企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招录用工的相关文书资料;

3.与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各类协议书;

(二)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原始材料:

1.与企业(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的各类协议书;

3.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单位)开具的各类经济补偿支付凭证;

(三)其他能够说明申请人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

1.企业(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待遇发放名册、银行代发工资的发放记录帐;

2.企业(单位)记载有申请人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文书档案;

3.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申请人持有的相关证件;如工会证、劳保卡等各类证件以及用于办理相应证件的各类登记表册;

4.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记载有申请人工作经历的由原企业(单位)或行政机关颁发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5.当地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本人曾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户籍底册资料。

五、申请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六、办结时间:即办。

七、承办单位:各市、区社保局。

八、咨询电话:蓬江区社保局3272932,江海区社保局3818194,新会区社保局6102023,台山市社保局5613971,开平市社保局2256993,恩平市社保局7823037,鹤山市社保局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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