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启用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提醒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的,将统一按新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本月按新标准进行扣款操作。
即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最低月缴费额为712.26元。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提升后,个人账户累计额增加了,整体养老待遇水平也相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