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如果我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问哪个部门呢?
答: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请咨询人社部门(咨询电话12333)。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咨询电话12333)。
③电子税务局缴费申报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12366)。
问:新的上、下限于几月正式启用?是否从2021年1月开始追溯?启用前已离职职工是否追溯?启用前已退休职工是否追溯?
答:2021年10月27日正式启用。根据全省统一的社保年度,启用时,对用人单位2021年1月至9月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对启用前已离职职工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启用前于今年1-10月退休的职工,对用人单位2021年1月至9月期间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