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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3-17 03:26:03

申请对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为物业服务人,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申请流程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由物业服务人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应书面报备业主委员会。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内容。

2、维修资金需经业主表决才能使用:

《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征求意见时限不超过90日。表决结果应当在业主表决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告相关业主,公告内容包括表决结果统计表、征求业主意见表等,逾期公告视为终止。

此外,《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紧急情况和一般情况两类。其中,紧急情况包括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安全故障、屋面、外墙防水自然损坏严重渗漏、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等十种情况。一般情况则为除紧急情况以外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后,申报单位应当在3日内发布紧急维修公告,并在公告后90天内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一)正常使用: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发布征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同意的表决结果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紧急使用: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后,申报单位应当在3日内发布紧急维修公告,并在公告后90天内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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