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个体户雇员缴存比例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算首贷!
根据《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有贷款过但是结清了,并且在惠州是无房产的,本次贷款属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的,算首贷。
拓展——(异地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商品房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异地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3、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或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予贷款);
4、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惠州(含各县区);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购买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7、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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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惠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