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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全区禁止经营性露天烧烤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空气污染,营造宜居生活环境,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以保障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实施烧烤规范化管理,解决烧烤油烟、烟雾污染环境空气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现就全区禁止经营性露天烧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亚湾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经营性露天烧烤。
二、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在庭院、封闭场地、疏导区、市场内拥有经营房屋等场地条件,持有合法手续的经营性露天烧烤经营商户,应入室经营,实施店内烧烤、油烟降解净化等规范管理和标准化整改。
三、对无证照,违反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露天烧烤经营商户,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公民举报违法经营性露天烧烤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12319;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