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离休退休)
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承办银行提交转账支票、《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单位汇缴人数、汇缴金额发生变化的,应在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填制《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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