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离休退休)
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自住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建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一、商品房贷款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规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具有购买商品房合同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5.提供符合规定的贷款担保。
二、保障性住房贷款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规有效的购房合同、核准文件;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具有购买保障性住房合同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5.提供符合规定的贷款担保。
三、二手房贷款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规有效的购房合同;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具有购买二手房合同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5.提供符合规定的贷款担保。
四、建修住房贷款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规有效的建修住房批准文件;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具有建修住房应付房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符合规定的贷款担保。
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偿还贷款期间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提前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已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6.提供符合规定的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