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条件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6名。以下这些人不能参与招聘:
(一)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