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条件
据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通知得:
从2020年12月15日开始河北省内将陆续开通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邯郸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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