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条件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的,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十八个工作日。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即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事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或者依法申请复议。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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