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条件
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组织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信息,以及报名条件、考试招聘等工作的环节和时间节点(2021年2月19日---2月22日)。
(二)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不合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确定面试人员。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高于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在5分钟内进行答辩2道题目,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奖励等级高的。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与管理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劳务派遣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工资标准执行河北省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