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条件
邯郸肥乡区廉租房申请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0日,为期一个半月。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条件
第一条 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我区实际居住;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第二条 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区平均水平以下;
第三条 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四条 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
第五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有注册资金的不得申报。
办理地址:行政大厅住建局25号窗口 (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69号)
咨询电话:0310-52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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