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条件
条件要求: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后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拓展信息: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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