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流程一览(附流程图)
高校毕业生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在海南省落户: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 《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 (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2014年以后 (含 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办理落户手续。
本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按本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