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流程一览(附流程图)
海南省户籍政策
海南省全省落户政策实施时间:12月3日正式开始
日前,海口市已经发布了相关的落户相关通知,已有不少人成功办理了落户!自12月3日起,海南省其他县市需正式开始办理该业务。
海南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并于即日起在全省机关执行。海南省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海南省厅积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为吸引广大群众落户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全省机关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坚决落实户政业务极简审批。
省内居民,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三沙除外)。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点击查看:省内居民落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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