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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14 18:39:03

【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办理指南】

1、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A)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B)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C)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2、60周岁以上的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且已经被批准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持人社部门接受参保、享受待遇的时间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复待遇返还后,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区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

哈尔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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