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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4-04-04 13:55:02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相关问答:

问: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问: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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