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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

来源:互联网 2023-10-10 01:42:02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第十三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包含产后42天回医院复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因此,产后42天回院检查与药流、人流后的,门诊复查费用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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