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博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及国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法人证书(非企业单位提供);
5、获省财政住房补贴资助或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补贴标准】
1、对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境内博士,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
2、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市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期10万元。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发放第1期,满2年申请发放第2期。
3、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至本指南印发之日期间获得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资助的博士,如所获资助总额低于本项目安家费标准,可申请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