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补贴标准】
1、对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境内博士,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
2、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市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期10万元。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发放第1期,满2年申请发放第2期。
3、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至本指南印发之日期间获得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资助的博士,如所获资助总额低于本项目安家费标准,可申请补差额。
【申报时间】
1、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2021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自2019年5月2日起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助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2年内提出申请,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未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助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3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