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应征报名条件
【申报时间】
1、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2021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自2019年5月2日起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助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2年内提出申请,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未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助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3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有关说明】
1、本指南所指“市属企事业单位”包括:
1)市属(含区属)事业单位
2)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3)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市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
2、获市级财政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包括博士后安家费、留学人员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等市级财政项目。
3、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将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6号)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