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赣州市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缴存人:
为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25%和3.575%。
2.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
3.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需配合我中心做好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涉及利率的调整工作。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日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后,对于首套购房者来说,将实实在在省下一笔购房成本。按照一笔100万元,年限30年的公积金贷款来计算,首套房新利率下,等额本息贷款方式下的贷款利息总额将减少约3万元,每月可少还款82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在赣州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注意以下几点:
1、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