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
抚州热门资讯 > 抚州社保资讯 > 抚州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抚州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来源:互联网 2023-11-23 05:30:04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更多关于抚州工伤保险内容,点击进入《抚州工伤保险专题》

关键词:抚州工伤认定申请审核抚州工伤认定审核说明抚州工伤认定申请审核注意事项抚州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上一条:抚州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下一条:抚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