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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54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佛山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90%。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定期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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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即1900*90%=1710元。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