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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五区不同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汇总

来源:互联网 2023-07-13 18:44:06

㈠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

㈡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

住院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注: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㈢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特殊疾病。

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特的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注: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㈣门诊慢性病种报销:

门诊慢性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疾病。

门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注: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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